余晓晖国际律师事务所
人寿保险是资产增值和财富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稳健地利用杠杆作用增长家庭财富的金融产品具有其他金融产品所不可比拟的独特功能。对于高净值家庭来说,单独的人寿保险是否就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资产积累增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必要做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才能使大额保单达到完全豁免遗产税以及让财富能最大限度地传承给后代的目的。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是以人寿保险保单作为信托资产,由信托委托人Grantor(即投保人)聘请律师起草人寿保险信托文件把人寿保险保单放入信托中,并指定受托人Trustee根据委托人的指示管理维护信托内的资产,在信托终止时即保单赔付之时,将信托内的资产交予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律师在制定起草信托文件时,会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具体与委托人探讨并确认谁会是不可撤销信托ILIT的所有人;谁将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谁又会是ILIT信托的受托人;是先设立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再去购买人寿保险还是将现有的人寿保险保单转入一个不可撤销信托等等问题。
购买人寿保险使家庭财富成倍增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投保人支付少量保费为受益人锁定大额保单赔偿,可以让投保人在身故时为受益人和家庭保全和增大资产,最大程度上保证家人的生活品质。但是在美国,政府对遗产是要征收遗产税的,人寿保险的赔偿因为之前有设立受益人Beneficiary,固然可以不经过法庭认证程序(Probate)而直接分配给受益人,同时分配给受益人的保险赔付也不算受益人的收入不用报收入税(income tax)。但是如果保险赔付金额加上投保人的其他资产,超过法定遗产税免税额度的情况下,超过免税额度部分就需要交纳遗产税,而利用不可撤销信托ILIT这个遗产规划工具在某些情况下就可以帮助到免征遗产税。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可撤销信托的优势所在:
-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最大的优势就是在于它能够最大限度合法地豁免遗产税。如果把动辄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几千万以上的人寿保险赔付算上,再加上房地产资产,退休账户,各种存款理财等等,人寿保险投保人的遗产规模可能会很大,那么也就会碰到如何解决遗产税的问题。2022年联邦免税额为$12,060,000 美元,马里兰州的2021年的州遗产税减免额度为5,000,000美元。一对夫妻在2022年的总遗产税减免额为2412万美元。超过这个减免额的部分,美国国税局就会征收最高会有40%的遗产税。2026年开始有关税法又会做调整,到那时减免额极有可能减半,涉及征收遗产税的资产就会更多。因此无论是目前还是今后,高资产的人士需要认真地考虑运用不可撤销信托这个有效的工具来做这方面遗产规划来满足财富最大程度传承的问题。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好处就是把人寿保险赔付排除在应收遗产税的资产之外,从而降低应收遗产税的资产金额,同时又满足传承给配偶和后代的需求。但需要指出的是,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要确保委托人即投保人不能对保单掌有所有权(incidents of ownership),否则保单的赔付就会加入到投保人的总遗产中,也就达不到降低遗产总额以及争取最大限度减免遗产税的目的了。
-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在资产保护方面也很有效,ILIT可以作为管理和控制人寿保险赔付收益的有效工具,来抵挡来自受益人的债权方的威胁。不可撤销人寿保险 ILIT所持有的资产通常受到保护,不受来自受益人的债权人的侵犯。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在投保人的子女是未成年人或有债务的情况下尤为有效和有用。
-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 还可以被用作为投保人获得隔代转让税减免(generation skipping transfer (GST) tax exemption)的有效工具。隔代转让税独立于遗产税之外,适用于把资产转给两代以上孙辈的情况。政府收缴隔代转让税GST是为了防止投保人跳过子女一代把资产直接转移给隔代子孙而不交遗产税。 GST在2022年的免税额是1206万美元,超过这个资产金额以上的部分也须交纳GST税。而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功能能使涉及到GST税的遗产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免GST税的效果,可以让几代子嗣从信托资产中最大程度地获益。
- 一份周密计划且起草完善的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还可以防止产生不利的赠予税的后果。投保人向人寿信托里支付的保费可以被视为是给予受益人的礼物,以2021年为例,每人免于赠予税的赠予金额是1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予超出额度的部分,就需合并以及占用到赠与人的遗产税的终生豁免额里。但如果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被操作得当并遵循著名的“Crummey”信函方式的话,仍然可以避免赠与税的不利后果。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受托人trustee必须使用“Crummey”信函通知信托的受益人Beneficiary,告诉他们有权在三十 天期限内提取投保人投入的保费份额。这个程序可以使每年支付保费被视为礼物而符合年度赠与税的豁免要求,从而避免了这些保费金额会被算入投保人的遗产总额而享受不到联邦遗产税减免的好处。
以上介绍的是不可撤销信托的一些优势。当然,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弊端也比较明显,那就是它的不可撤销性。一旦不可撤销信托生成,就不可逆转,投保人无法更改,也不能充当不可撤销信托的的受托人。 这种不可撤销信托一旦成立并完成了资产转入信托的程序,投保人就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也就失去了灵活性。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人寿保险已经买好的情况下,如果要做一个不可撤销信托把保单放入,而投保人在资产转入信托后三年才身故的话,保单赔付仍不会涉及遗产税。但是如果投保人,即人寿保险不可撤销信托的设立人是在资产转入信托后三年内身故的话,国税局仍会将该保险赔付纳入在其遗产中来课以遗产税。因此如果你拥有需要交大笔遗产税的遗产并拥有大额保单,或者正在考虑购买人寿保险,则最好要仔细思考创建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利和弊来及设立的时间问题来决定是否要做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来有策略地使您和您的家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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