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晖国际律师事务所
一般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是一种可撤销信托,这种信托是在生前就设立的,在生前任何时候都是可以修改的。生前信托就是信托成立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信托成立人将拥有的财产放入生前信托,财产从成立人的名下转移到生前信托名下,由受托人根据成立人的意愿管理处置财产。但成立人和受托人可以是一个人,因此虽然财产已转移到了信托名下,但实际上成立人对财产仍保留绝对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生前信托并不是专为富翁或高净值人士所用。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一般人士均可以运用生前信托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财产的分配。当然每个信托的设立都需要因人而宜制定具体的方案。
在考虑是否需要在马里兰做生前信托时,有以下一些因素值得去考虑:
- 年龄状况:一般而言,中老年人非常有必要做生前信托。对于年轻人来说,一个简单的遗嘱就基本可以了,因为他们一般不会马上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离世,而中老年则需要考虑这些情况让身后有个妥善的安排。
- 对财产放入信托操作程序的认识:信托文件起草签署后,信托成立人需要把现有的财产放入信托中去,日后若有新增加的财产,也需要继续放入信托。信托成立人是否能够持续这样操作有时也是一种挑战。
- 健康状况:一旦健康出现问题,出现了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事先有无安排受托人在你无法行使权利的时候来管理处置财产以及安排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安排,也没有做生前信托,就需要走法院的程序来指定安排成人监护人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来处理相关事宜,这会费时而且耽误事情,并且法院的安排有可能还不能满足你让谁作监护人的初衷。
- 对隐私保护的要求:生前信托文件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程序,是不向公众公开的,具有保护隐私的作用。但如果没有生前信托,而只有遗嘱,这是要经过法庭认证程序的,在这个认证程序中,遗嘱的内容就会被公开,家庭情况也就无隐私可言了。
- 避免法院认证程序的需求: 生前信托可以免去走法院认证程序(Probate)去分配遗产。有了事先有效的信托,就可以跳过这个程序直接按照信托的规定执行遗产的分配。马里兰州法律规定,律师费在认证程序中的费用可占遗产总额的前 20,000 美元的 9% 和超过 20,000 美元的金额的 3.6%。马里兰的法院遗产认证程序一般需要一年,甚至更长。因此,做生前信托就非常必要,可以节省费用。
- 财产是否分散在多个州:如果在超过一个以上的州拥有不动产的话,那做一个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会是一个非常有用的遗产规划工具。可以在一个生前信托里放入所有的资产,不需要在每个有资产的州都做一个信托。相反,如果没有做生前信托,那就需要在多个州进行法院遗产认证程序,那会产生很多额外的费用而且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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